《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,拯救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生物多样和生态平衡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制定. 该条例自2023年10月1起施行.
条例制定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,拯救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生物多样和生态平衡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条例根据《国野生动物保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结合市实际而制定.
条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情况. 条例规定保护野生动物包括经批准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,以及市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. 此外,条例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整体(含、蛋)、部分及衍生物。值得注意是,珍贵、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适用《国渔业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.
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、规范利用、严格、社会共治原则. 在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同时,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,秉持生态文明理念,推动绿发展.
市、区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,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,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.
林业部门、农业农村部门(以下统称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”)分别主管行政区域内陆生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. 发展改革、市场、、交通、规划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水务(海洋)、教育、邮政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。巡护管理系统
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全社会共同责任. 禁止违法猎捕、运输、交易野生动物以及从事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行为,禁止野生动物栖息地.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野生动物保律法规,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,防止野生动物源传染病传播,违法食用野生动物,养成文明健活方式.
市各级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.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、社会组织、企业事业单位、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律法规、生态保护等知识宣传活动. 组织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,并依法公开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。
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颁布实施,将为保护野生动物,拯救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生物多样和生态平衡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起到积极推动作用.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保护野生动物,共同营造美丽自然环境。